经 济 学 院
2023届本科毕业环节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毕业环节管理工作,保证本科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环节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环节准备阶段及资格审查
以系为单位,对各专业学生进行毕业环节动员,并分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
进入毕业环节的学生,须达到学校各阶段规定的学分要求(详见《2023届毕业生学业告知书》);未达到学分要求的,不能进入毕业环节。
二、毕业实习阶段
在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指导教师保持密切联系(至少每周主动联系一次),随时汇报实习进展情况及论文准备情况,认真、虚心听取指导教师意见;并作好周记或日记(实习时间在四周或四周以上的,撰写实习周记;实习时间在四周以下的,撰写实习日记),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报告。返校时将实习周记(日记)、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鉴定、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证明等一并交指导教师处,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基本依据。
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进行报到注册,并主动到论文指导教师处报到。
三、毕业论文撰写阶段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所有进入毕业环节的学生必须在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要求进行论文的撰写工作。
2.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原则上应在校内完成,此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内做论文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病假七天以内(含七天)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才能离校,请假单交辅导员保存,回校后在辅导员处销假;请事假三天以上、病假七天以上者,请假单需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签字同意,交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单交辅导员保存,回校后在辅导员处销假。如有违反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辅导员应及时上报系、学院进行处理。
3.各系应组织指导教师、学术办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学工办组织学生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对每一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无视或隐瞒,否则按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4.学生如确有需要在校外做毕业论文,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执行,并应按学院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1)申请条件:申请时已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要求其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学生。
(2)申请时间:2023年3月27日-31日,逾期不再办理。
(3)申请程序及相关手续。
凡申请校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须备齐以下材料:
①校外论文申请表、安全责任书;
②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要求学生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证明(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经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签字(签于《校外论文申请表》上)后统一交到教学办,待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审批后,方可在校外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
如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审批者,均不得在校外撰写毕业论文,须立即返校,如未按时返校则按旷课处理。
(4)对校外毕业论文的管理
①校外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与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相联系,不得选取与实际工作无关的题目撰写论文。如确有需要,需提出申请,经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同意,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选取其他题目,否则毕业论文作不及格处理。
②在校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定期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联系(至少每周一次),接受指导,并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规范进行论文写作。
③各系应严格控制校外论文人数(校外论文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25%),把握校外论文质量。
(二)论文开题阶段的要求
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原则上应结合学生所学专业或实习情况确立。论文选题应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现实意义,不能出现纯理论的选题;应勤于思索、富有创新性;难易适中、大小适度。
2.各系所有指导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汇总到系(跨专业指导教师则应将题目汇总到学生所在专业的系)。
3.各系组织学生完成学生的开题答辩。系应组织教师通过对所有题目进行预审来确定开题报告学生名单,主要针对题目重复、过大、过小、理论性过强、有歧义等问题者进行开题。开题报告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学生总数的30%,同时应涉及到每个指导教师。开题答辩以分组方式进行,为保证开题效果和质量,各小组答辩教师不得少于3人,并认真作好答辩记录。对开题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生可与开题目小组教师进行沟通交流,虚心接受教师意见,并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加以调整,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开题报告过程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汇报,以便及时解决。开题答辩完成后,各系将情况汇总,写出“开题答辩总结”,与开题答辩记录一并交到教学办存档。
(三)论文指导阶段的要求
1.学生应在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查阅文献,积极完成论文,严禁抄袭。学生应积极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至少每周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论文完成进度和撰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2.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论文的过程指导。对于在校内做论文的学生,指导教师每周至少与学生见面一次,对本阶段论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布置和安排;对于在校外做论文的学生,指导教师除要求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及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外,每周至少应与学生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联系一次,并协同校外指导教师指导、督促学生认真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并作好记录。论文完成后同时应要求校外指导教师对论文提出相应的评定意见,作为评定学生过程成绩的依据之一。每次指导完毕后,学生如实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过程记录表》。
3.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论文格式规范和内容质量的全面监控,对学生论文提出修改意见,杜绝出现只重视格式规范而忽视质量或只重视质量而忽视格式的情况。同时杜绝抄袭现象,消除低级错误。
4.对学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教师应及时上报系或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及时处理。
(四)毕业论文的提交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论文纸质材料(详见《2023届毕业论文材料归档说明》)、要求填写的各种表格以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交到指导教师处,同时进行论文答辩准备工作。
(五)毕业论文的评审及答辩阶段
1.具体时间待定。
2.评审阶段和答辩阶段的要求将作为本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另行通知。
3.毕业论文成绩构成见下表
成绩构成 | 评定人 | 比例 | |
过程成绩(毕业实习、论文质量) | 指导教师 | 40% | 毕业论文最终成绩(分值换算成等级) |
评阅成绩 | 评阅老师 | 30% | |
答辩成绩 | 答辩教师小组 | 30% |
四、指导老师应在毕业环节各阶段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系或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经济学院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