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议小组(组长:李洪娟;组员:罗丹婷,沈倩,李娜,陈锦铭)评议,最终认定黄怡露、刘冬梅等6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及困难程度如下:
特别困难:雷笛
困难:黄怡璐、刘冬梅、喻婷、苟江涛
一般困难:叶玉婷
公示时间为5天,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助学工作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3210619788)。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学院助学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再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