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四川省及《四川轻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及学科实际情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稳妥做好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现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违规违纪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2.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科学制定复试方案,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3.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学院院长任组长,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小组,小组专家不少于7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随机抽选不少于5位专家参加研究生复试考核。学院纪委书记参与监督复试组织工作全过程。
(三)学院按需确定复试工作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识别、考生联络、现场复试组织(网络复试演练、设备准备及维护、复试平台系统测试与调试)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等。
三、复试名单
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已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含符合照顾及加分政策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及经济学院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第一志愿考生请于2025年3月28日报到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1.《四川轻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品德考核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2.考生本人初试准考证;
3.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另需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另需提供: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
6.往届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结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
8.考生提交的其他科研、获奖、认证情况的各项证书扫描件各一份。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二)学院将指定专人对所有复试考生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五、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思想品德考核(含心理测试)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
1.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知识测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侧重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试题。测试时长为120分钟。
专业知识测试科目:《产业经济学》。
学院事先命制多套试卷,随机抽取一套考试,已使用的试卷不再使用。
3.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10-15分钟。
专业素养考查主要包含: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考查主要包含: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③人文素质;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采用面试形式,英语测试内容包括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测试时长原则上不低于3分钟。
5.心理测试:考生按照学院给定的网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心理测试,不参加测试者视作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分,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成绩50分,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分。
复试成绩低于60分(含各单项成绩低于该项满分的60%),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120分钟,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微观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
六、复试时间
1. 3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考生报到,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报到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A2-417,联系电话19909086613。
2. 3月29日上午9:30-11:30 专业知识测试(笔试)。
3. 3月29日下午14:30-18:3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
4. 3月30日上午9:00至3月31日下午18:00 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面试)。
七、复试费
考生须在参加复试前按学院通知的流程完成复试费缴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同等学力加试费8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八、体检
所有通过复试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都须参加体检。考生在学校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体检表》,到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按规定项目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后一周内将有本人近期照片及骑缝章的体检表邮寄给学院。逾期无故未邮寄体检表,视作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相关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无论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若体检不合格,取消拟录取资格,依序递补排名在后的合格考生。
若有追加计划或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可由各学院根据录取规则递补录取。递补拟录取时,已被他校拟录取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向下依序递补。
(二)录取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各环节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录取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非专项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前需签署定向培养协议。
(三)学院按录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复试成绩仍相同时,按初试科目考试单元依序成绩高者优先。
(四)在录取过程中应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及科研及创作能力。
十、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学院以官方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学院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在当年入学前(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5.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考生不遵守复试考场纪律,不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院及本学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招生信息。
2.咨询方式:
研招办咨询电话:0813-5505850
经济学院咨询电话:18280725373
咨询时段: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各学院咨询电话及时间见学院复试通知。
3.申诉:申请人对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各学院书面形式实名提起申诉,本学院将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经济学院申诉受理人:王老师 电话:18808238816
4.投诉监督: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投诉电话:0813-5505625。
通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永田路100号四川轻化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十二、复试的回避
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经济学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