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议小组(组长:郑祥宇;组员:王芮、东江山、李轲涵、甘晨曦)评议,最终认定邸炫华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度为一般困难。
公示时间为5天,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助学工作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3547870468)。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学院助学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再做出调整。
经济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室
2024年9月26日
经评议小组(组长:郑祥宇;组员:王芮、东江山、李轲涵、甘晨曦)评议,最终认定邸炫华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度为一般困难。
公示时间为5天,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助学工作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3547870468)。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学院助学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再做出调整。
经济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室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