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的通知》《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川轻化〔2021〕144号),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学院党委委员会审议,认定何丽红等8人为2024年春季动态调整家庭困难学生,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4月15日-4月17日,若有疑问,请实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电话0831-5980203。
附件1:经济学院2024年春季新增困难生.xlsx (0.01M)[下载]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的通知》《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川轻化〔2021〕144号),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学院党委委员会审议,认定何丽红等8人为2024年春季动态调整家庭困难学生,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4月15日-4月17日,若有疑问,请实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电话0831-598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