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3〕54号),经本人申请,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评出2024届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11月1日,如师生对此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反映,电话:18882028298,逾期不再受理。
经济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3〕54号),经本人申请,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评出2024届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11月1日,如师生对此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反映,电话:18882028298,逾期不再受理。
经济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