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admin摄影:admin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23-03-26浏览次数:345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校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本专业上学年绩点排名前60%的同学参与评奖。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五粮液奖学金、五粮液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以具体文件通知为准。

二、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

3.转专业的学生回到原学院进行评选。

三、校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1.上学年无任何不及格记录(含重修不及格),并且获得本专业该学年规定的学分。

2.上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包括班级及以上的通报批评。

3.上学年的青年大学习参学率达到100%(以后台记录为准)。

4.学分制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认定学习成绩;原则上对同年级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学生作为一个评选单位进行统一排名。

四、奖学金计算规则

1.奖学金等级由综合考评成绩评定,由高到低排名。综合考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效率”与“综合素质分”两项构成。综合考评成绩=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效率×60%+综合素质分×40%。

2.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效率=平均学分绩点/4.5*100(注:学生全部课程满分绩点为4.5)。

3.平均学分绩点按照上学年所学所有课程计算(包括专升本学生绩点计算),由经济学院学术办统一导出的绩点为准,不再由学生自行计算。

4.综合素质分按照《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计算。

五、其他说明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五粮液奖学金、五粮液励志奖学金等综合考评成绩均参照本办法计算,申请条件以具体文件通知为准。

2.本评定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学工办和奖学金评定小组所有。


注:公示期为2023年3月26日-3月31日,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407990537@qq.com

办公电话:0831-5980203

 

经济学院学工办(团委)

2023年3月26日

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表(2023年修订版).xlsx


附件1: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表(2023年修订版).xlsx  (0.02M)[下载]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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