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心理委员评定工作办法及经济学院评定细则,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工办评定,学院党委委员会审议,拟推荐经贸215班陈蕊和农发212班李函旭,为经济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获得者,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26日-9月29日。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实名向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电话0831-5980203。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心理委员评定工作办法及经济学院评定细则,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工办评定,学院党委委员会审议,拟推荐经贸215班陈蕊和农发212班李函旭,为经济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获得者,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26日-9月29日。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实名向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电话0831-598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