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毕业环节管理工作,保证我院专科毕业论文质量,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环节的有关规定及我院专科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准备阶段及资格审查
2017年11月21日前,由各系对各专业学生进行毕业环节动员工作,并分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2018年1月7日前,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
进入毕业环节的学生,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详见《2018届毕业生学业告知书》);未达到学分要求的,不能进入毕业环节。
二、毕业实习阶段
1.毕业实习时间:金融专151,4周,2018年3月5日—4月1日
2.学生必须在毕业环节要求的时间内到实习单位实习。
3.毕业实习一般采用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的方式。
4.在实习期间不得违反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如有实习单位鉴定不合格者,毕业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在实习期间,每周至少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将实习情况及时汇报给指导教师,并作好实习周记。
6.返校时间: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在2018年4月3日前返校报到注册,并主动到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处报到。返校时将实习周记、实习单位鉴定、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的证明)等材料一并交到指导教师处,作为评定毕业实习成绩的依据。
三、毕业论文撰写阶段
(一)总体要求
1.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原则上应在校内完成,此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定。在校内做论文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病假七天以内(含七天)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方能离校,请假单交辅导员老师保存,回校后在辅导员处销假;请事假三天以上、病假七天以上者,请假单需指导教师及辅导员签字同意并由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单交辅导员保存,回校后在辅导员处销假。如有违反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辅导员应及时上报系或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
2.学生如确有需要在校外撰写毕业论文,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执行,并应按学院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1)申请条件:申请时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要求其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学生。
(2)申请时间:2018年3月19—21日,逾期不再办理。
(3)申请程序及相关手续
凡申请校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须备齐以下材料:
①校外论文申请表 [学院网页下载]
②安全责任书(学生本人签字) [学院网页下载]
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④用人单位要求学生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证明(单位出具,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经指导教师签字(签于《校外论文申请表》上)后统一交到教学办,待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审批后,方可在校外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
如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审批者,均不得在校外撰写毕业论文,须立即返校,如未按时返校则按旷课处理。
(4)对校外毕业论文的管理
①校外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与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相联系,不得选取与实际工作无关的题目撰写论文。如确有需要,需提出申请,经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同意、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选取其他题目,否则毕业论文作不及格处理。
②在校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定期与指导教师联系(至少每周一次),接受指导,并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规范进行写作。
③各系应严格控制校外论文人数(校外论文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40%),把握校外论文质量。
(二)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查阅文献,按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进行撰写工作,严禁抄袭。学生应积极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至少每周主动联系一次,汇报论文完成进度和撰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及时解决。
(三)毕业论文的提交
学生须于2018年6月3日前将毕业论文纸质材料(详见《2018届毕业论文材料归档说明》)、要求填写的各种表格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交到指导教师处。
(四)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由过程成绩(包括学习态度、毕业论文质量,占60%,由指导教师评定)和评阅成绩(占40%,由评阅教师评定)组成,最终成绩按分值换算成相应等级(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经济学院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