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济 学 院
2017届专科毕业环节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毕业环节管理工作,保证我院专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环节的有关规定及我院专科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准备阶段
2016年11月11日前,由各系对各专业学生进行毕业环节动员工作,并分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2016年12月23日以前,学生在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
进入毕业环节的学生,须达到学校各阶段规定的学分要求(详见《2017届毕业生学业告知书》);未达到学分要求的,不能进入毕业环节。
二、毕业实习阶段
1.毕业实习时间:
旅游专141,4周,2017年2月27日—3月26日
金融专141,4周,2017年2月27日—3月26日
2.学生必须在毕业环节要求的时间内到实习单位实习。
3.毕业实习一般采用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的方式。
4.在实习期间不得违反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如有实习单位鉴定不合格者,毕业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在实习期间,每周至少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将实习情况及时汇报给指导教师,并作好实习周记。
6.返校时间: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在3月27日前到返校报到注册,并主动到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处报到。返校时将实习周记、实习单位鉴定、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证明等材料一并交于指导教师处,作为评定毕业实习成绩的依据。
三、毕业论文撰写阶段
(一)总体要求
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原则上应在校内完成,此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定。在校内做论文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病假七天以内(含七天)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方能离校,请假单交辅导员老师保存,回校后在辅导员处销假;请事假三天以上、病假七天以上者,请假单需指导教师及辅导员签字同意,交院长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单交辅导员保存,回校后在辅导员处销假。如有违反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辅导员应及时上报系和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及时处理。
(二)校外论文的管理
学生如确有需要在校外撰写毕业论文,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方可执行,并应按学院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1.申请条件:申请时已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要求其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学生。
2.申请时间:2017年3月23—24日,逾期不再办理。
3.申请程序及相关手续
凡申请校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须备齐以下材料:
(1)校外论文申请表、安全责任书;
(2)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要求学生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证明(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经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签字(签于《校外论文申请表》上)后统一交到教学办,待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审批后,方可在校外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
如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审批者,均不得在校外撰写毕业论文,须立即返校,如未按时返校则按旷课处理。
4.对校外毕业论文的管理
(1)校外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与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相联系,不得选取与实际工作无关的题目撰写论文。如确有需要,需提出申请,经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同意,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选取其他题目,否则毕业论文作不及格处理。
(2)在校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定期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联系(至少每周一次),接受指导,并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规范进行论文写作。
(3)各系应严格控制校外论文人数(校外论文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40%),把握校外论文质量。
(三)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查阅文献,积极完成论文,严禁抄袭。学生应积极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保持联系,至少每周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论文完成进度和论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加以解决。
(四)毕业论文的提交
学生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毕业论文纸质材料(详见《《2017届毕业论文材料归档说明》)、要求填写的各种表格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交到指导教师处。
四、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由过程成绩(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质量,占60%,由指导教师评定)和评阅成绩(占40%,由评阅教师评定)组成,按分值换算成相应等级(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毕业论文成绩。
经济学院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