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2017届专科毕业环节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摄影:来源:教学办发布时间:2016-12-14浏览次数:47

            

2017届专科毕业环节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毕业环节管理工作,保证我院专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环节的有关规定及我院专科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准备阶段

20161111日前,由各对各专业学生进行毕业环节动员工作,并分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20161223日以前,学生在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题。

    进入毕业环节的学生,须达到学校各阶段规定的学分要求(详见《2017届毕业生学业告知书》);未达到学分要求的,不能进入毕业环节。

    二、毕业实习阶段

    1.毕业实习时间:

    旅游专1414周,2017227326

    金融专1414周,2017227326

    2.学生必须在毕业环节要求的时间内到实习单位实习。

    3.毕业实习一般采用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的方式。

    4.在实习期间不得违反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如有实习单位鉴定不合格者,毕业实习成绩按不格处理。

    5.在实习期间,每周至少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将实习情况及时汇报给指导教师,并作好实习周记。

    6.返校时间: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在327返校报到注册,并主动到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处报到。返校时将实习周记、实习单位鉴定、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证明等材料一并交于指导教师处,作为评定毕业实习成绩的依据。

    三、毕业论文撰写阶段

    (一)总体要求

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原则上应在校内完成,此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定。在校内做论文的学生,原则上不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病假七天以内(含七天)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辅导员签字同意后能离校,请假单交辅导员老师保存,回校后在辅导员处销假;请事假三天以上、病假七天以上者,请假单需指导教师及辅导员签字同意,交院长批准后能生效,请假单交辅导员保存,回校后在辅导员处销假。如有违反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辅导员应及时上报和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及时处理。

    (二)校外论文的管理

学生如确有需要在校外撰写毕业论文,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方可执行,并应按学院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1.申请条件:申请时已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要求其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学生

       2.申请时间:201732324,逾期不再办理

   3.申请程序及相关手续

凡申请校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须备齐以下材料

1校外论文申请表、安全责任书

2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要求学生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证明(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经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签字(签于《校外论文申请表》上)后统一交到教学办,待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审批后,方可在校外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

如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审批者,不得在校外撰写毕业论文,须立即返校,如未按时返校则按旷课处理。

4.对校外毕业论文的管理

1校外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与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相联系,不得选取与实际工作无关的题目撰写论文。如确有需要,需提出申请,经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同意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选取其他题目,否则毕业论文不及格处理。

2)在校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定期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联系(至少每周一次),接受指导,并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规范进行论文写作。

3应严格控制校外论文人数(校外论文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40%),把握校外论文质量。

(三)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查阅文献,积极完成论文,严禁抄袭。学生应积极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保持联系,至少每周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论文完成进度和论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加以解决。

    (四)毕业论文的提交

    学生于2017531日前将毕业论文纸质材料(详见《《2017毕业论文材料归档说明》)、要求填写的各种表格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交指导教师处。

    四、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由过程成绩(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质量,占60%,由指导教师评定)和评阅成绩(占40%,由评阅教师评定)组成,按分值换算成相应等级(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毕业论文成绩。

 

                                                         经济学院

                                     20161110